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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池集体应诉扳倒美国劲量
一场历时5年之久,几乎穷尽所有诉讼程序的337电池专利调查案,最终在2008年4月底以中国电池企业大获全胜而画上圆满的句号。 2008年4月22日(美国当地时间),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美国劲量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劲量公司)诉中国电池企业碱锰电池专利侵权一案作出终审裁决:维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裁定,劲量公司的“709无汞碱锰电池专利”全部无效。 国内电池业拨云见青天 劲量在此次诉讼中的失利,让它失去的不只是对中国企业的权利要求。由于其基础专利被判无效,该公司每年藉此从全球各国电池巨头手上收取的数千万美元的专利许可使用费,也将化为泡影。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敬忠透露,由于以往劲量与部分厂商达成的和解协议中有关“专利交互许可使用”的条款也可能相应失效,劲量将再不能无偿使用对方的专利技术,一减一加之间,劲量的市场竞争力将被削弱,很可能导致国际电池行业竞争格局发生显著变化。 而中国电池行业更将因此案胜诉集体受惠。据悉,本案获胜之后,一度受到诉讼案影响的电池出口额再次呈现了增长的局面,难怪国内电池产业大有“拨开云雾见青天”之感。 遏制滥用知识产权势头 “本案最终胜诉,保障了我国电池及下游产品的正常对美出口,也遏制了原告滥用知识产权的势头。”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壁垒调查处处长郭中说。 他还认为,该案在探索建立“企业为主体、行业组织协商、政府指导”的337调查应对工作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代理律师邹国荣也有一番感触:“缺少对行业基础性专利的研发、申请及保护,这是很多国内企业在国际诉讼中失败的原因所在。” 他强调,一些知识产权比较密集以及专利都标准化的高科技产业,如DVD、高清及液晶显示器等等,对此尤为敏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对加强相关行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意义重大。《中国经营报》 新闻名词:“337调查” 根据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1986—1994)协议修正的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规定,如果任何进口业务存在不公平行为(主要针对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商业行为),并且对美国产业可能造成抑制和垄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可以应美国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通称为“337调查”。 时代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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